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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章 和伙伴一起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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人袭击,或为了自保的时候。」

「也有可能是我们这边去袭击人家吧?」

「那么,呃……那就是和人交战的时候?」

亚蕾妲沉吟半晌,说出了正确答案。

「没错。」

我点头同意她的答案。

当学生独力找出问题的正确答案时,教师的职责便是给予她们这样的回应。

「和敌人以命相搏时,杀死对方是可以被允许的——说得更具体一点,就是敌人带著武器,已经把家伙亮出来的时候。换句话说,就是看对方有没有携带武装。」

我进一步说明。

「如果对方不打算采取谈判或交易等和平的方式,只想要以威胁或暴力解决事情,把他们干掉也无所谓——不过,也要视场合时机和情节程度而定啦。」

即使是非武装状态,也不一定代表对方打算和平解决。有些恶徒甚至比马上亮出刀子的小混混更加恶质。

「这样子会不会太粗暴了点啊?」

「如果不想被人粗暴地对待,一开始就不该采取暴力的手段。从行使暴力的那一刻起,就应该认清自己也会遭到暴力回击。」

即使是比这边的世界还和平一些的另一边世界,也有这样的不成文惯例。

只有做好被射杀觉悟的人,才有资格拿起枪——大概就是这种感觉。

和这边的世界相比,我觉得另一边的世界实在太和平了。

尤其是日本之类的国家。

「另外,这个原则也适用于我们自己……既然我们自己拿起了武器,被人干掉时就没有资格抱怨。」

「fight、and、eat。如果输了、就被吃掉。这是、大自然的、法则。」

丝珂鲁缇亚深深点头道。

「不对,就跟你说不会吃了。」

我针对这点进行订正。

「这样啊……是这样没错呢。动物在进行狩猎时也是,一旦狩猎失败,自己便可能沦为对方的盘中飧……」

亚蕾妲也接受了这样的看法。

这么说来,我记得这家伙是已灭亡的边境部落出身。

「我来补充说明一下。」

——莫琳这时插嘴说道。

「冒险者公会方面,是允许成员为了自卫而战斗。成员若是基于自卫而杀伤不属于公会的人员,公会方面不会予以追究。而若是公会成员之间发生争执,公会方面会传唤双方,听取事情的经过,并视情况进行惩处。阿格前些日子在公会里碰上的打架事件,因为是在众目睽睽之下发生,所以被自动认定为基于自卫而做出的行动……因此和从属于公会的冒险者发生争执时,最好尽量选在大庭广众之下,或者是有见证人在场。」

「像阿格这样的人……可以预期会遇上不少争执的情形……」

「毕竟你是大美人嘛。应该会有不少人盯上你喔。」

「哪、哪有……大、大美人……什么的!那、那和这无关吧?……对吧?」

哈哈哈。捉弄这家伙可真有趣。

不过,姑且不说「大美人」的部分——

带著等级13级的战士前往公会时,周围的人的眼神可真是炽热。那是希望亚蕾妲加入自己队伍的眼神。

这个世界并非现代世界。

虽然也不是完全没有相当于『法律』的东西——

但那是只适用于从属团体内部成员的「当地规则」——

因此不存在通用于全世界的规则——亦即另一边世界所说的「法律」。「基本人权」是什么?那东西好吃吗?——这里就是这样思考的世界。

说起来「权利」这样的概念有没有被提出来,都还是个问题。

在这个世界里,所谓的「法律」,只不过是组织与组织之间的「约定事项」,并规定不可违反约定及违反时的惩罚方式。

我刚转生到这个世界没多久,莫琳便曾这么说过。

——「未加入公会的人,是没有人权的。」

如果把这句话说得更精确一点——

就是即使加入公会,也还是没有「人权」。

能获得的只有作为公会成员的权利。

所谓的「基本人权」——

指的是人生来便拥有的「权利」,不仅保障人们的生命财产,连「自由」和「名誉」也都能得到保护。

这是一种人生而自由平等的思想。

但这种思想在这个异世界里,只是一种「幻想」。

作为公会成员的人,可以获得公会担保的保护和庇护。

比如说,公会成员在某处和外头的组织发生摩擦时,公会便会出面和该组织进行交涉,帮公会成员解决问题。

又比如说,就算遭到某个国家不当逮捕,只要身为公会成员,便能期待公会出面帮忙调解救济。

冒险者公会和诸多国家均有联系管道,因此能在多个国家里为成员担保身分。

而公会之所以愿意为成员奔波忙碌,和「基本人权」这种事完全搭不上关系——而是因为和公会的「利益」息息相关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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